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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四年未執行死刑,但最高法院今年仍判處十二人死刑確定,創下「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唯一死刑後八年來的紀錄。

這項紀錄,不僅有統計上的意義,也具體呈現判決背後的人心。

定讞的十二件死刑案,共有廿名被害人,其中有七案經過至少六次以上更審,六十位以上法官,十年左右的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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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證實連江地方法院院長趙文淵涉及性騷擾女法官,被害人還不只一人;但為保護被害人名譽,監院將趙文淵移請司法院自行議處。

司法院政風處承認去年曾派員到連江地院調查,受調查者都說沒有此事,乃以事證不足為由結案。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開會討論此案,會中意見不一,賴英照院長裁示,「盡速調查,絕不護短,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旋即快速接受趙文淵的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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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近來急如星火地推動妥速審判法,卻讓「男院長vs.女法官」性騷擾行政調查案插花搶走版面;大家才赫然發現,最應該適用速審法的,原來是司法院。

性騷擾雖非刑事案件,但是發生在斷人是非的法官、法院院長身上,便非同小可。女法官跳過司法院,直接向監察院告狀,司法院已夠沒面子了,等監察院作成判斷,司法院居然還推拖拉牛步處理。

這場性騷擾風波,不只女法官泣訴受害,院長也提出錄影帶指證歷歷,反控女法官與已婚書記官有婚外情而挾怨報復。雙方公開相互掀底,上演性、謊言、錄影帶的肥皂劇,司法顏面一起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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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抗告成功,羈押案發回高等法院更裁,重新開庭經過六個小時的折騰,最後還是維持原裁定,陳水扁繼續延押。

峰迴路轉,究竟還是轉回了原地。支持陳水扁的人義憤填膺,問:「搞什麼,白忙一場!」反對陳水扁的人見扁還押,鬆了一口氣,卻也不滿地問:「最高法院在幹嘛,為什麼要弄出這樣一場麻煩?」

這一場過程,真的是白忙,真的是虛耗嗎?從結果看,或許是如此,但司法講求的本來就是「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的示範上,此一過程當然有其意義,不能說是全然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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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少人稠,房價又高,可謂是寸土寸金,台北市尤其嚴重。早年建築完成的台北市低樓層公寓,幾乎都是上有頂樓、下有騎樓。

而頂樓、騎樓的使用權、所有權屬於誰,始終是個灰色地帶,因此造成鄰居關係緊張,甚至鬧進法院的新聞,時有所聞。(注一)

少年時期,我們一家住在台北市松山區一大片都是五層樓房的社區公寓裡。頂樓平時是所有五層樓住戶的曬衣場及婆婆媽媽聊天的場所;到了中秋節,更是各家賞月聊天的好場所。我們更喜歡半夜睡不著的時候,跑到頂樓乘涼、彈吉他、唱歌、甚至談戀愛。那個頂樓蘊藏了我們無數年輕時候美麗又青澀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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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轟轟烈烈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如今回顧,大家都有許多不滿意之處。

當年司改界希望國家元首帶領改革,但改革卻不時陷入審、檢、辯本位出發的思考,民眾期待儘速實現的司法正義反而沒人在乎。

十年前,司改團體要求李登輝總統親自主持司改會議,為了由民間還是官方主導,還導致司法院長下台;接任的翁岳生院長全面倒向以律師為主的司改團體,使會議順利召開,當時聲望正高的中研院長李遠哲還代李登輝到場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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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生一起家暴者交保後刺死女友的悲劇,裁定交保的女法官乍聞消息錯愕難過,一句「法官不是神」,似乎道盡身為法官的沈重壓力和無奈。

法官當然不是神,自然無法預料嫌犯交保後的行為。但是只要法官積極發揮公權力,即可保護被害人,遏止加害人繼續惡行。

家暴案件層出不窮,法官容易對這種「小案」掉以輕心。被告通常只是市井小民,不是窮兇惡極幫派角頭或惡名昭彰槍擊要犯,加上被告在法庭上氣焰全消,對法官訓諭頻頻點頭,保證不再犯,讓法官心軟,以未構成羈押要件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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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有關抗告人:陳水扁,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其所為自98年7月26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月之裁定,提起抗告一案之新聞稿。


公發布日:98.07.21 
發布單位: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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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正在審理歐巴馬總統提名的拉丁裔女性大法官人選索托梅爾(Sonia Sotomayor),這是美國憲政上制衡設計的重要環節之一,即總統享有大法官的提名權,參議院則有同意權,可以決定是否要通過總統的提名人選。

大法官在獲得任命後,由於是終身職,因此在解釋憲法時,可以排除任何的政治干預,或是尋求連任的個人考量,純粹以法理作為其裁決意見的基礎。

由於總統的個人意識形態或對憲法的特定認知,因此在提名大法官時都會盡量選擇和他政治立場及法律觀點較為接近的法界人士,希望這位大法官在未來審理上訴案件及解釋憲法時,和總統及其支持者所偏好的看法趨同。這並不意味總統可以將其法界親信或台灣今日所稱的「暗樁」布滿最高法院,讓最高法院成為自家開設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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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是口頭禪、婦團:教壞囝仔

男子陳振豐不滿姪子在住處前施放沖天炮,雙方起爭執,憤而以「幹!你給我裝肖仔,我才不怕肖仔」大罵姪子,姪子據此控告公然侮辱,雖經檢察官起訴,但一、二審法官以「幹」字是口頭禪,陳的語意並無侮辱之意,因此均判無罪。

但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這樣會教壞囝仔!」類似「幹」這種不雅的話,雖法官判無罪,但最好別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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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幾件貪汙官員收錢屬實、但認無對價關係,致宣判無罪的官司,頗令社會大眾惶惑不安。難道這是鼓勵鑽法律漏洞貪汙舞弊嗎?

多件司法判決背離國民法律感情,若非法官的法律見解出了問題,脫離社會事實,就是法律規定有欠缺,法官依法審判,明知官員腐敗,亦只能判其無罪。

刑法以及貪汙治罪條例等法律,雖然在法條文字上沒有寫上「對價關係」的字眼,但法條所寫「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或「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的構成要件,其意義就是行賄者送錢,要和受賄者的職務有相關,也就是實務上所稱的「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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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總長對於連日來名嘴「不實」爆料,十日展開全面反擊。

飽受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及名嘴群批評不適任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在立委邱毅連日爆料他妻子面會建商蔡竹雄、及被招待「喝花酒」後,首先開炮!十日委請律師對邱毅、主持人李濤提出妨害名譽自訴,並依法請求回復名譽之損害賠償。本案創下檢察總長控告立委、名嘴首例。且必要時陳聰明也會出庭,將創下檢察總長親自出庭控告的事例。

隨後,法務部也首度針對名嘴爆料,採取法律行動。名嘴陳揮文日前在政論節目指法務部高層「自甘下流」,將南部檢察長調動人選事先告知立委,最後還派「二百五」的人去當檢察長,法務部認為陳惡意誣蔑,十日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澄清,否則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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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自救

正當萬眾翹首等待馬總統肅貪三月報告之時,法務部長王清峰竟然表示,她支持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新聞的報導與評論加以規範,人稱「名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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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當了十幾年的被告,法院還無法判定他有罪或無罪時,該怎麼辦?司法院推動「妥速審判法」,正為了解決這種荒謬的現象。

這種荒謬,比許多人以為的嚴重。一般刑案從起訴到三審定讞,兩年算快,三到五年很正常。當最高法院發現事實調查或法律適用有誤,把案子發回二審更審,再回到三審定讞,少說又過三年。案子更個幾回,十年一晃即逝。

人生能有多少個十年?有個女童四、五歲受虐,等打她的繼父入監,她已是國中生。有稅務員被控拿紅包為人作假帳,十八個年頭過去,案子仍在進行,人恍惚了,家人同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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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自律是最簡單的道理,但是,萬一國會自律不了呢?還有誰能管控得了?

為了民進黨立委郭玟成涉嫌收賄遭檢調約談、調查,立法院決定邀集法務部長、檢察總長、調查局長,問個明白。照規矩,會期內,檢調若要約談、提訊、乃至逮捕立委,都得經過院會同意,偏偏這回是在休會期間,檢調雖然事前向立法院長王金平打了招呼,但明眼人都知道,檢調擺出的陣仗,不容院長有說「不」的空間,否則立委果若涉案,誰擔得起責任?

早年,檢調的手不伸進國會,是個不成文的規定;晚近,特別是扁政府八年,實在是朝野立委吃相難看,從重大交通工程、砂石弊案、到中藥商遊說,凡和利益相關者,都看得到立委的影子,而且絕無政黨壁壘,真正做到利益均霑,藍綠通吃。檢調若遵循國會自律原則,立院豈不成了治外法權,永遠吃香喝辣,不受法律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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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芬一年前在朋友介紹下去找一位婦產科醫師,前幾次與朋友一起前往都沒有問題,但最後一次自行前往時,意外感覺對方刻意觸碰她的胸部,令她感覺不舒服。

事後她得知醫生也會這樣揩油其他病患,小芬覺得應該要對這醫生行為提出告訴,但是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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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兩年多前開審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扁昔日幕僚林德訓廿四日驚爆,有司法院、法務部「先進」,為扁獻策,促成扁將國務費所有卷宗資料核定為國家機密,形成阻撓審判的絆腳石。

如果這是事實,殊難想像,相關司法官員竟以自己的法律專長,協助、隱匿犯罪,失去法律人摘奸發伏的風骨。

以國務費案當時的時空來說,珍身為被告,她的訴訟權益絕對該維護,但扁貴為總統,卻以一國元首之尊,為了救妻,竟竭盡所能傾府院黨之力,全面阻撓司法審判,公私不分、破壞國家體制和法制,令國人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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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邱毅罵管碧玲「醜女人」案,一審判邱毅要賠償管碧玲廿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逆轉改判邱毅勝訴,不必賠償,全案定讞。

九十四年十一月,邱毅指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稱呼吳淑珍為「皇帝娘」,要謝接受測謊,引起管碧玲、王淑慧不滿,演行動劇反諷,並稱「害我們兩個美女←落去」。

邱毅反唇相譏「妳們是美女嗎?」「長得那麼醜」、「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很醜」。管碧玲認為邱毅公然侮辱她,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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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來的角色是好的,是正義的,因為是為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避免當事人受到不適當或非法的對待。

可是,近來我發現律師愈來愈不是正面的角色,簡直就是法治的癌,魔鬼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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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想幫自己爭個退職金,被外界譏為「自肥」,而急踩煞車。

他們一轉身,看到大法官解釋自己是法官,並擬將薪餉中的「法官專業加給」法制化,連忙將「自肥」封號轉送給大法官,使法暫束高閣。

兩件事本質上不同,本不能拿來相提並論,但大法官的薪事近幾年來吵吵嚷嚷,三不五時就被拿來稱斤論兩,掂掂「值幾多錢」,實非法治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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