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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近來急如星火地推動妥速審判法,卻讓「男院長vs.女法官」性騷擾行政調查案插花搶走版面;大家才赫然發現,最應該適用速審法的,原來是司法院。
性騷擾雖非刑事案件,但是發生在斷人是非的法官、法院院長身上,便非同小可。女法官跳過司法院,直接向監察院告狀,司法院已夠沒面子了,等監察院作成判斷,司法院居然還推拖拉牛步處理。
這場性騷擾風波,不只女法官泣訴受害,院長也提出錄影帶指證歷歷,反控女法官與已婚書記官有婚外情而挾怨報復。雙方公開相互掀底,上演性、謊言、錄影帶的肥皂劇,司法顏面一起陪葬。
有人為院長抱不平,認為女法官離開原法院多時,才在書記官考績被打丙等後提出控訴,為的是趕走院長,以免書記官今年考績又遭殃。也有人為女法官喊冤,認為小女子對抗大長官,半天無人搭理,還得蒙受隱私遭指指點點的羞辱。
既然雙方都喊冤,有待司法院主持公道,大家長卻在睡覺,坐視兩人「拳腳相向」。司法院即使非在第一時間聞悉此事,在今年四月監察院約詢後總該有警覺吧?再不然,八月中監察院丟回案子,也開始調查或調整職務,以求定紛止爭。
結果呢?兩個月了,法院間耳語頻仍,人審委員不滿調查遲緩,砲聲隆隆,司法院眼睜睜看著消息曝光,全盤皆輸。
司法院倘若調查動作快些、積極些,別顧自想要討好所有人,想自保多於保護所屬,事情不會發展到這步田地。法官培養不易,院長養成亦難,司法聲譽更如花木需要細心呵護,這些都因司法調查處置不夠明快而受傷。
性騷擾疑案在原定速審法記者會的那天爆開,彷彿在警示司法院:別忘了要從自己速審起!
【聯合報╱王文玲】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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