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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兩年多前開審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扁昔日幕僚林德訓廿四日驚爆,有司法院、法務部「先進」,為扁獻策,促成扁將國務費所有卷宗資料核定為國家機密,形成阻撓審判的絆腳石。

如果這是事實,殊難想像,相關司法官員竟以自己的法律專長,協助、隱匿犯罪,失去法律人摘奸發伏的風骨。

以國務費案當時的時空來說,珍身為被告,她的訴訟權益絕對該維護,但扁貴為總統,卻以一國元首之尊,為了救妻,竟竭盡所能傾府院黨之力,全面阻撓司法審判,公私不分、破壞國家體制和法制,令國人記憶猶新。

法律人要比一般民眾更清楚,更理性,深切知曉「法理情」順序定位,面對司法史上首件第一夫人被起訴的國務費案,竟能毫不避諱,既和「被告家屬」見面,更以專擅提供法律意見,進而促成扁以握有的國家資源,遂行己私,將犯罪卷證美化、昇華成國家機密,耗費無數司法資源,無異助紂為虐。

如今看來,司法的不進步,絕非法官、檢察官未守獨立分際,反而是手握大權的司法高官,和政治高層眉來眼去,逐步啃噬。

國務費的祕密,要不是林德訓,恐難見天日,對於提供法律意見的司法高官,不論當初是基於什麼理由,相關司法機關及監察院,都不應姑息,要有道德勇氣揪出這些人,才能重振司法威信。


2009-06-25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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