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自救
正當萬眾翹首等待馬總統肅貪三月報告之時,法務部長王清峰竟然表示,她支持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新聞的報導與評論加以規範,人稱「名嘴條款」。
名嘴現象確實出現危機,所有的新聞評論叩應節目的收視率都大幅下降,即是徵兆。名嘴是解嚴後的產物,在過去一段時日,這些人被視為「民間代議士」,對台灣的民主發展與公共論壇確有貢獻;但是,曾幾何時,名嘴的社會形象與社會評價卻告急遽貶降,許多國人視之為社會亂源,名嘴內部也有自清自省的呼聲。
早期的叩應節目,在來賓背景分布上,尚能藍綠兼顧,後來因民進黨公開抵制特定節目後,竟然形成藍綠涇渭分明之勢。這是民進黨對公共論壇言論自由最無可逭恕的嚴重傷害,遑論有些叩應節目已毫不掩飾地成為民進黨或特定派系的傳播鬥爭工具。這些,皆是叩應節目形成今日畸形生態的主因,卻恐非《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能矯治。
叩應節目既成藍綠二極,藍的民眾看藍的節目,綠的民眾看綠的節目;於是,「公共論壇」的功能大打折扣,社會亦因媒體分裂而更無對話空間。
名嘴現象確有危機,但問題尚不在「事實/查證」等方面;因為依現行法律已可節制此類弊害,這些年多少名嘴奔走法院即是制約作用。真正的問題是在電視台以藍綠區隔市場,而名嘴也逐漸職業化與商品化,甚至客製化。民眾親眼目睹有些名嘴已淪落為「職業評論演員」,如何再心存期待與敬意?
我們反對用《衛星廣播電視法》來整治名嘴,名嘴自救才是正道。
【聯合報╱黑白集╱2009/07/10】
王清峰:修法限制名嘴爆料
名嘴辦案方興未艾,連法務部長王清峰都主張,修改廣電法、限制名嘴爆料。
行政院昨日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王清峰指出,目前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的十三大困境中,最後一項就是社會矚目的案件,媒體和政治人物不斷地發表評論,導致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還需要分心去澄清,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外界質疑公權力介入言論自由,王清峰回應,媒體報導若有不實或虛構,法治國家必須保障被報導者的權益,這不是箝制言論自由,政府絕對尊重媒體自由,但要依法律處理。因此,王清峰支持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錯誤或者損害其權益,得請求停止播送、更正或答辯,也可聲請假處分,請求損害賠償。
王清峰認為,檢察官辦案都應該要秉公處理,維護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應該由相關機關發言人澄清事實,以正視聽。而且根據《國際更正權公約》,新聞報導必須依據事實,進行正當公正的報導,虛構或歪取的報導,應該循同樣的傳遞和發表途徑迅速更正,以維護人權。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NCC將等到法務部提出具體建議後,再進行後續討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廣電法第廿二條,已禁止無線電視台,評論進入司法調查的案件,不過,衛星電視法當初立法時,基於言論自由保障,並未進行類似規範,今年初衛廣法修正案,雖然訂定「違反新聞事實查證」罰責,但該條文也不是針對名嘴的「名嘴條款」。
NCC傳內處科長李佳玲坦承,衛星廣播電視法,因為是採取低度管制,當初立法時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就沒有把類似規範納入,今年初衛廣法修正案,把違反新聞事實查證罰責,納入第四十六條規定,當初就引起軒然大波。
針對法務部長王清峰支持訂定「名嘴條款」,前時報週刊副社長劉益宏表示,他堅決反對名嘴條款,因為名嘴一旦言論使人受到侵害,本來就有法律可管;「言論自由豈是NCC可以伸進來管的地方?」他認為,名嘴有分等級,有些名嘴確實為了收視率而胡搞,但不能一概而論。
政論節目主持人劉寶傑則表示,幹這一行,並沒有免責權,現在卻還要修衛廣法管制名嘴爆料,當然有箝制言論自由之嫌。劉寶傑也質疑,王清峰會支持這個案子,根本是把這項修法當作查貪不力的遮羞布,如果王真有魄力,就告訴外界查不到貪,這個政府真乾淨,不要拿這修法案混淆視聽。
前立委李勝峰表示,如果法務部這次提出肅貪報告後,附帶支持干預言論自由的名嘴條款,「那就別幹了」!
【江慧真、林上祚/台北報導、曾薏蘋/台北報導】 2009-07-09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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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翅、名嘴與政媒生態(2009-06-26)
.萬能名嘴 只剩一張嘴(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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