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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八卦教給我們的事

每當媒體爆出名人緋聞,總有人愛看又愛罵「八卦」,指責媒體只會挖這些「私領域」的事。但是,私領域中也有嚴肅公共議題,怎能一概視為糟粕?以吳育昇的偷情事件來說,涉及性別、醫德、立法品質等公共議題,道在其中矣。

比如說,居然有醫師大爆孫仲瑜的就診資料搏版面,若孫女士竟信任他,那真是人生大不幸。而孫女士嘗過病人被醫師出賣的滋味,應可想像元配被偷腥丈夫背叛的憤慨,孫女士當可將心比心。

整樁緋聞裡,各方發言都可視為台灣社會性別意識的檢測劑。例如,事發首日,婆婆出面溫情喊話:「請看在孩子分上,多多忍耐。」這話讓人嘆氣,親情壓力限縮了元配的自主空間;若出軌的是媳婦,讓兒子戴綠帽,婆婆是否會要求兒子為了小孩多忍耐?

現代版的開明婆婆應這樣反應:「同為女人,不論你做什麼決定,我都挺你;日後要探視孫子,絕不會百般刁難。」元配也該明白,偷情絕非一人之過,放過丈夫,卻控告女子單人通姦,只會使自己陷入「女性壓迫女性」的法律陷阱。

再比如,由「類香奈兒」外套到「名車」出遊,反映人們的「上流社會」想像。但隨真相而出的諸多嘲諷,多少也有民眾對名牌又愛又妒的複雜情緒吧?

更令人憂慮的是,「通姦除罪化」與「性工作除罪化」都正待立法院審查;若立法院果真是「桃花窟」,那麼立委將拿什麼立場對待這些法案?風流立委若為自身風險考量,相關除罪化條文早都該通過了才對,那麼,立法延宕又是什麼緣故?

私領域中的緋聞、家暴,藏有太多揭開偽善道德的機關,也可看出父權勢力的運作。八卦之中,道理大焉。

【聯合報╱梁玉芳】2009/11/22



一樁不倫事件所映照出的人性

立委吳育昇和孫仲瑜的不倫事件持續發燒中;儘管吳育昇「閉關懺悔」五天,孫仲瑜始終沒有露面,但事情卻愈演愈烈。

從偷情到政治陰謀論,各式各樣的版本、耳語,交織著打書的、顯示自己騎士精神的、提高減肥商機的各路插花人,不但讓這樁熱鬧的孫吳戀充滿了權謀、心機,也映照出人性的不同面向。

過去早有多位政治名人爆發緋聞事件;不過,事發後,政治圈、社交界通常對緋聞女主角保持距離,就算被媒體發現有什麼蛛絲馬跡牽連,也大多是趕緊撇清,就是不想讓外界以為跟緋聞女主角有任何瓜葛。

但這次卻有許多人主動參一腳,例如有對吳育昇表達羨慕之情的帥化民;有說如果有飯局,也會想請孫仲瑜的郭冠英;有說吳育昇涉世未深才會上當的邱毅;有說孫仲瑜其實一直很想結婚的劉文雄;有關她什麼事的主播出來為名牌叫屈;有不顧醫學倫理,公布孫仲瑜美容減肥資訊的醫生林政誠;還有更多未具名,但直言也多次參加過孫跑的藍營趴……

很多政治圈和社交圈名人並不擔心跟孫仲瑜扯上關係,相反的,甚至似乎還很想趁機拉拉交情,特別是那些名男人們。

這些與孫仲瑜數次同飯的、只有一面之雅的、道聽塗說的政治人物、社交名人、路人甲……為什麼要跳出來說明自己與孫或深或淺的淵源呢?孫的人氣怎麼會這麼旺?真的只是因為她看起來比較有氣質、長的比較漂亮嗎?老實講,在孫仲瑜已爆出的新聞裡,她並不符合很多傳統上所認為的清新女孩形象。

儘管外傳她經常出現所謂的「藍營趴」、「醫生趴」和「科技趴」,是飯局常客的這種說法可能過於誇張,但已經四十五歲的她確實很難讓人想像只是個未解世事、不識風月的單純女性。

這種清況之下,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男人不忌諱地表達出對她的傾心之意、甚至於還忍不住想保護她?其中或許是因為這是個人人都想成名十五分鐘的社會,很多人抓到社會新聞事件的一個邊角、一點線頭,就可以編織出故事來;也或許是因為事件男主角吳育昇處理緋聞的手法與過往類似事件的模式大不相同,他沒有把妻子找出來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道歉、保證,使得孫吳戀少了一分「女人的悲情」,進而使得願意護花、願意沾親帶故的男人,也多了起來。

當然,箇中緣由,或許各當事人點滴在心頭,只是這種種社會怪現象也不免讓人感覺到台灣名人圈的無聊人士還真是不少。

在這些政治圈、社交圈男性之外的一般社會輿論裡,孫仲瑜卻仍是個被「獵巫」對象,從身材到私生活,她不斷被塑造成一個手腕高、人脈廣、以氣質取勝的跑趴熟女,以強化介入他人婚姻的不道德形象;換言之,似也暗示吳育昇之所以會做出這種事情,就只因為孫太有手腕,而吳太笨。

部分媒體甚至不斷鼓動一種氣氛,就是吳育昇的太太應要去告孫仲瑜;目前,通姦還未除罪化,吳育昇與孫仲瑜被拍到可能去開房間照片,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不軌,但吳育昇自己都已經承認了。

就法論法,吳育昇的太太的確可以提出告訴,但除非她連自己的老公一起告,否則之前吳育昇在事發後的第一次記者會上一番「發生這種事(外遇),男人是主要要負責任的人,請外界不要對這位小姐造成傷害」的告白,豈不顯得虛偽且殘忍?

外遇事件第三者女性往往被妖魔化;上則為傾城傾國禍水,下則為讓男人一時情迷的狐狸精。據過往案例,發生外遇的多是男性,而在一時氣憤下告上法庭的妻子卻因家族壓力、或者顧及自己的家庭和小孩,而對先生撤銷告訴,但維持對第三者的告訴,因此這類的案件最後往往演變成女人與女人之間的爭戰──外遇者明知對方有家有室,還要與之發生不倫,固為社會所不允許,但一個大男人做出這種對不起妻小的事,又豈只是被動地受到誘惑而已呢,他自己難道沒有任何主動做決定的能力和責任嗎?

如果這個社會願意給吳育昇甩開醜聞,到選區跑基層、重建政治生命的機會,那麼對孫仲瑜呢?她可還有跑趴甚至正常結交異性朋友、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2009-11-22 中國時報



「孫仲瑜」戳破台灣的偽善面貌

首先,讓我感謝孫仲瑜小姐,要不是她,我仍然渾渾噩噩。瞧我,人都活到近六十歲了,居然不知自己還是活在 17 世紀的清教徒世界裏。

沒有她,我更不知道,原來咱們台灣這個社會、這些媒體人、政客,以及那些活躍於螢屏上的政論名嘴,個個非但潔身自愛,操守第一,還可以超凡入聖到死後和上帝平起平坐。原來聖經中《啟示錄》的預言,是為咱們偉大的台灣,福爾摩沙,預先寫就的。

聖哉台灣,偉哉媒體,大哉政客,德哉名嘴。阿門。通通下地獄去吧,還天堂咧。

正因如此,我原本不打算對吳育昇這場外遇風波再置一詞的,如今說不得也只能拿起「石頭」,拿起「長矛」狠狠砸向、刺向台灣這種清教徒式,假清高、假道德的歪門邪道風氣。

請讓我從美國十九世紀的大文豪,霍桑所寫的經典巨著《紅字》講起 。

什麼是「紅字」?

大家別以為美國在 1776 年和英國開打獨立戰爭以後,在華盛頓 1789 年就職美國首任總統以後,所謂的「天賦人權烏托邦」就真的實現了。才沒那回事吶,縱然美國得以獨立建國,但過去 200 年宗主國英國的清教徒風氣,仍然深深影響著當時的美國社會。女子無才便是德,女人的婚姻要由父母來做主,女性是不可關心政治,更不具投票權。

萬一,要是有個女人犯了通姦罪呢?
那可是觸犯聖經中的天條,可以讓民眾用石頭砸死,可以把這「淫婦」吊死在絞刑架下。

這就是 1850 年,霍桑寫成這本開啟後世心理分析先河的小說,《紅字》的時代背景。

紅字也,原文是 Adultery ,通姦之義。這在我們今日的台灣來講,不但包括了婚外情,也含概了一夜情。

書中的女主角海斯特,年紀輕輕就奉父母之命嫁給了年歲大上許多的一位老醫生,也因而觸犯了 Adultery 這項來自清教徒的律法。活在古老波士頓的的這位少婦被拖上絞刑架示眾,被面前的群眾,逼迫著要求供出「和她共同行淫作樂的那位紳士」。

她,始終保持沉默。她能向誰傾訴呢,丈夫在娶了她後就突然失蹤多年,她能講出那後來認識她,同情她處境,甚至愛上她的那個男人嗎?

於是當地的民眾,強迫她在胸前的衣服,鏽上一個四邊鑲著華麗金線的斗大「腥紅 A 字」,這種恥辱,至死都不可拆下。

此後多年,無論海斯特走到哪裏,老遠就可望見她胸口那個叫人觸目驚心的大紅 A 字。無論她走何處,總是有居民對她指指點點,嘲笑她,百般羞辱她,她是一個不知羞恥的女人!

可海斯特並沒有因此屈服,依然保持著沉默,保護著心中的那一點情愫。她毅然以身上的紅 A 字,對抗起整個古老而龐大的清教徒社會。到頭來她終於贏得後來的人們,後世社會的尊敬,因為她戳穿了 17 世紀美國清教徒社會徹底偽善的虛無面貌。

想不到事隔兩百、三百、四百年了,在太平洋此岸的台灣,依然出現瘋狂的媒體和政客,依然有著滿嘴仁義道德的名嘴群,還是照搬當年清教徒的風氣,對著一個始終不發一語的女人,追殺到底。

有誰知道,孫小姐是在以她自己刻劃在心上的紅 Q 字〈 Quiet 〉,對抗這幫假腥腥的臭媒體、臭男人、臭社會?

更有誰能知道,每天對著她追打的這幫人,又有哪個不是在潛意識中‧趁機滿足自己對於這位孫小姐「意淫式的想像和快感」?

真是不到今日台北,不知台灣還在以 400 年前的清教徒的假道德標準,持續獵殺一個處於弱勢的美貌女子。

看看蘋果日報的那些個狗仔和文字記者,再看看電視上那些滿臉猙獰的「道學名嘴」面孔 ,他們就真的無「罪」,真的是那麼連女色都為之不屑一顧的「柳下惠」?屁咧,前者是為五斗米而賣靈魂,後者更不過就是為了區區數千元車馬費罷了。你們何嘗不是某種「跑攤男」、「陪笑郎」?出賣良心的,就比較清高?

可歸結到底,在這場外遇風波中,實質受到傷害的吳育昇太太和家人,又有誰付諸真誠關懷的?全都忙著「窺淫」去啦。

「捕獵女巫」啊,這種當代西方引以為恥的文化誅殺標記,卻換個面貌,正在我們面前活生生的上演著。

台灣,你的名字,叫,可恥!

文/銀正雄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ganghu999/3515977




政客外遇與沙文主義

吳育昇出事後宣布閉關五天,五天就成了媒體檔期的「基本消費額」。

現在吳育昇已露面,但若依如今媒體操作的SOP,不到吳太太及孫仲瑜露面,這條新聞還是一座「活火山」。

吳育昇必須在媒體面前,向兩個女人交代。對吳太太,吳育昇作足了懺悔的表態,並保證日後會加倍彌補過失。但對孫仲瑜,頭一天吳育昇說「對方是一個單純的音樂人」;五天後出關,卻已有保留,關於孫仲瑜,只稱:「沒有能力,也無法回答。」

在這五天中,孫仲瑜面臨的壓力,可能更要大於吳育昇。

先有立委羅淑蕾稱,孫不是「小白兔」,而是「老狐狸」;後來更指她是「黃金獵犬」。

邱毅尤其展現他的「一貫風格」,稱曾看過孫的素顏照片,認為「沒什麼漂亮」、「長得不怎麼樣」,最後的評語竟是:「吳育昇外遇的『門檻』未免太低了!」

這類「陽謀」,顯是欲將孫仲瑜抹黑鬥臭,來為吳育昇開脫。

我們亦不知孫的素行底細,但若真是「黃金獵犬」,吳育昇的過失就不止是「意亂情迷」,更是愚不可赦;再說,難道「門檻」高一點,男人就能將外遇合理化?

兩名大立委,如此違反「無罪推定」地向躲藏瑟縮不敢露面的孫仲瑜開砲,並欲將大部分罪過扣在她頭上;這是何其不公平?何其殘忍?更是何其「政客沙文主義」?難道政客男人有外遇,罪過必在女方?

孫仲瑜畢竟是單身,她若與一般已婚男人爆緋聞,恐也不致受傷若此。

我們雖亦明確反對孫的行為,但對這種「政客外遇的沙文主義」實在看不下去。

【聯合報╱黑白集】2009/11/20



新聞自由與隱私權之取捨

許久未對我出題的JC鮮師,在這回拋出了一個問題給我:「新聞自由與隱私權若有衝突,應如何取捨?」並期望我從社會學的角度來思考。

雖然,這個問題不是社會學的思考方式所能回答的,但我還是試著就這個問題發表一些看法。

就此,我翻了他的《獵殺隱私時代:10個讓你失去隱私的理由》,大概在106~110頁,有談論這個問題,當中「對於侵害個人隱私的新聞報導,能否摘除新聞自由的大帽子……,必須符合三個要件」算是一大重點,當中列出了三個具體的要件:不具備新聞價值的報導、私人事務、高度冒犯性(錢世傑,2004:107)。

首先,「不具備新聞價值的報導」這點,從台灣社會目前的現狀看來,常常是觀眾與媒體人之間的認知差距與衝突,好比孫仲瑜這個人的追蹤報導,有些觀眾認為不具新聞價值(就是觀眾不想知道),可是媒體人卻往往都假定,這些「個人大紀事」是觀眾感興趣的,結果,就存在媒體人與閱聽人這兩個群體的衝突。

其次,「私人事務」這點,捍衛孫小姐隱私權的人,都會認為這純粹是男歡女愛的私人事務,新聞媒體不該以「新聞自由」、「滿足觀眾知的權利」為由而持續地作追蹤報導,可是也有的人認為,這件事關係到立委這個職業的角色規範與期待,且孫女本身也可能涉及到利益輸送的問題,故認為與公共利益有關。

第三,「高度冒犯性」這點,按照書中的講法,主要是令被報導的當事人感到不堪、痛苦,例如幼年遭受性侵的錄影帶被公諸於世,不過,目前似乎並未看到孫仲瑜出來表示自己被冒犯,何況,現在媒體好像是比較常在吹捧她、恭維她,說她是台灣貴婦新指標,就此,對她似乎沒有什麼「高度冒犯性」的問題。

這樣初步的比較下來,「不具備新聞價值的報導」與「私人事務」,這兩個決定「新聞自由」和「隱私權」取捨的要件,跟社會成員的普遍態度比較有關,因此,除了大法官會議釋字、刑法「誹謗罪」或「侵入住宅罪」的規定之外,可能也有必要就社會成員對這兩個觀念之取捨,進行簡單的意見,或複雜的態度調查。

雖說我個人,目前可以粗淺地觀察到,新聞媒體不管報導什麼題材,只要對單一個人的追蹤報導過多過深,就會被質疑侵犯隱私權,認為媒體不該以新聞自由當藉口,不過,我還是覺得進行態度的機率抽樣調查會比較客觀,它能夠將「不具備新聞價值的報導」和「私人事務」建構成為量表內容的因素構面。

可是,這種方法一來要分兩階段進行,二來也要用到蠻複雜的統計分析,不是光會交叉分析就行的,相較之下,民意調查會比較簡便,如此,那就分別以新聞自由和隱私權取捨、新聞價值與私人事務的認定為問題,就受訪者的社會人口統計變項進行比較。而這方面,我建議參考歐盟執委會CAP民意調查的經驗。

然而,歐盟執委會對於共同農業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CAP)的民意調查,缺點就在於沒有縱斷面,如中東歐10國加入歐盟前後的比較,就此,我覺得新聞自由與隱私權取捨的民意調查,應該要加入縱斷面的比較,若在孫仲瑜事件之後調查,那就可以跟下一個類似事件發生之後的調查做比較。

當然,若以往有做過這種調查,也可以放進來比較,如此或可進行一個新聞自由與隱私權取捨的「趨勢研究」,不過要注意的一點,就是這種民意調查的樣本最好大一點,起碼要10,000人,聯合報、遠見、天下那種的樣本規模太小了。

參考書目:
錢世傑,(2004)。獵殺隱私時代:10個讓你失去隱私的理由(初版)。台北市:三民。

引用網址:
文/天蠍浪子  http://blog.udn.com/blues1112a/3501956



從孫仲瑜,看婚外情與性交易的觀念落差

引用文章:商品化孫仲瑜,男性霸權萬歲

老銀舉了媒體的兩個網路民調來做所謂的交叉分析,認為台灣社會的成員對於婚外情和性交易在觀念上有很大的落差,認為後者應該除罪化,而認為前者依舊是不道德的。

有人看了後覺得寫得很好,就把文章貼給我問我的看法與見解。

在男嫖女娼的部分,1,360份樣本中有50%的受訪者認為應該除罪化,而在吳育昇婚外情的部分,2247份的樣本中有56.3%的人認為吳育昇搞婚外情對社會做出不良示範,不過,我要聲明的是,前者其實沒有任何統計意義,後者才有,何況兩者是不同的調查,不能夠就此作出,台灣社會的成員對婚外情與性交易有關念上的落差。

真的要做交叉比對,很抱歉,還是要在同一個調查當中才可以如此,何況這兩個調查都沒有交代樣本或資料的來源、抽樣方式等量化調查的重要項目。而這交叉比對其實就是我之前才講過的,就分別把「是否認同性交易」和「是否認同吳育昇婚外情」各自視為一個獨立的變項,進行大樣本調查之後做卡方檢定(就是媒體常講的交叉分析)。

雖然從「統計角度」看,這兩個民意調查並無法凸顯台灣社會對性交易和婚外情的觀念落差,不過,就「常民角度」來看,我倒蠻同意,台灣社會可能存在這樣的觀念落差,以及與此有關的老現象,就是台灣的社會規範由男性掌控,另外,我還發現性交易與婚外情有個共同點,就是相關的社會規範(含法律),對女性而言都是相對不利的。

就婚外情來講,台灣社會一般聽到或看到婚外情的事件發生,通常都是傾向去責怪女方,而輕縱男方,有時還會去揶揄男方的妻子,或者要男方的妻子對丈夫原諒(這種社會規範系統的態度勸服行動,常以孩子為訊息內容),也常會聽到男方的親友家屬罵女方「狐狸精、野女人」,對女方做道德審判,對於男方則相對沒這麼嚴厲。

至於性交易,我之所以覺得在台灣社會的情境脈絡中,會跟婚外情有共同點,是因為台灣性交易的相關法令,目前也還是去處罰提供性服務的女方,而不處罰從事性消費的男方,兩者的共同點,就是把「社會規範責任」歸給女方比較多,男方則相對比較少,惟在婚外情的情境中,女方被斥責的頻次、程度常會高過性交易的情境。

雖然嚴格講,要做大樣本的民意或態度調查才能確切證明,台灣的社會成員對婚外情與性交易有顯著的觀念落差,不過我認為,關鍵點可能是相較於性交易,婚外情常常會有「女方主動勾引男方」的質疑,而性交易則一般皆認為「只是」男方所從事的一種消費行為,雖然提供服務的女方職業聲望多半偏低,不過比較少受到前面的質疑。

我想可能就是這樣的認知差距,使得到現在為止,台灣的社會成員對婚外情的容忍度都比性交易來得低,不過,我不認為這可以完全解釋,為何吳育昇發生婚外情之後,媒體輿論的焦點都集中在孫仲瑜身上,其中一部分,還是因為對媒體而言,孫仲瑜比吳育昇要來得有「話題新鮮感」,何況又是所謂的美女,有一些特別的「效果」。

倒是媒體傳言說,吳育昇的座車還有薇閣的體驗券都是太太提供,還有立委羅淑蕾對孫仲瑜一些難聽的批評、范可欽出於奇貨可居的心態對孫仲瑜品頭論足的報導,都可略地看出,碰到婚外情這種事,還是女人比較會成為「社會規範執法者」的目標。

文/天蠍浪子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blues1112a/3504823



誰的桃花劫?

立委外遇東窗事發,男女主角隨即「神隱」。

如今,男主角「閉關」即將期滿,女主角則繼續慘遭人肉搜索,身家背景不分青紅皂白被「起底」,若要跟男主角同時「出關」,需要很大的勇氣。

看看媒體對女主角的報導,形容詞從氣質出眾、社交廣闊、政商醫界熟男殺手、到致命的吸引力,應有盡有。其中,除了「氣質出眾」一詞外,其餘都是明褒暗貶,不懷好意,甚至有媒體暗指女主角以前就介入過他人的婚姻。

在這種氛圍下,傳聞中的母校跟她劃清界線,一起吃過飯的政治人物彷彿得了失憶症,紛紛推說不認識、沒印象。

雖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但耐人尋味的是,對女主角抨擊炮火最猛烈的,卻是女性。女立委罵她是「情場老狐狸」,女主播批她「侮辱」了精品品牌。立委的妻子和廠商都沒吭聲,閒雜人等反而大放厥詞,給人一種「忘了我是誰」的感覺。

外界慣以「桃花劫」形容有權勢男性的外遇。中國歷史上三個「導致」亡國的女性,分別是夏朝末年的妹喜、商朝末年的妲己和西周末年的褒姒。她們是中國父權政治論述的最大犧牲品,並且由她們開啟了女人亡國史。

特洛伊戰爭的海倫則是西洋文明當中「傾國傾城」的代表,也是帝王不修朝政,導致江山易手的替罪羔羊。即使是體壇娛樂圈,有婦之夫偷腥被逮,遭到比較多非難的卻似乎總是第三者。

「劫」字在六書當中屬於會意,從力。《說文解字》:「人欲去,以力脅止曰劫。或曰以力止去曰劫。」男立委自稱「一時迷失、一時衝動」而犯錯,如今看來,女主角的遭遇反而更為悽慘。要說是「桃花劫」,究竟是誰劫了誰?

【聯合報╱張佑生】2009/11/18



不是聖人就是混帳嗎

吳育昇偷情事件引起很多的批判,有人認為吳育昇平時用高道德標準要求別人,原來自己也是一個沒有道德的人。這種說法似是而非,難道一個人如果不是聖人,就是壞蛋嗎?

吳育昇的行為在道德上當然是錯誤的或不正當的,但是我們能因此斷定吳育昇就是一個沒有道德的人嗎?答案是否定的。

評價一個「行為」和評價一個「人」是不一樣的,如果一個人做錯一個行為,就說這個人「沒有道德」,那請問世界上有幾個人有道德?有誰從來沒有犯過錯?如果做錯事就沒有道德,古人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不就完全失去意義?


應由品格決定道德

說一個人有沒有道德是對一個人整體的評估,王永慶有很多小老婆、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緋聞不斷,然而這兩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都是正面的,因為雖然他們有些私生活行為違反道德,但是他們整體所為卻是有益於社會。

相反的,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難道從來沒有做過對的行為?即使犯下白曉燕命案的陳進興,對他自己的家人也充滿關懷。因此,論斷一個人「有沒有道德」,並不是由一個行為決定,而是由人的「品格」決定。

「品格」是一種行為傾向,一個具有誠信品格的人,通常傾向於或習慣說實話,但並不表示這種人一輩子都不會說謊。人生的情況非常複雜,即使一個養成良好品格的人,也難免偶爾意志不堅或特殊的誘惑而犯錯,這就是「人非聖賢」的真義。

這個社會有人貪財、有人貪杯、有人好名、有人好色,酒色財氣不論犯了哪一個戒,都是不道德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對社會是負分。但是貪財的人可能一輩子不鬧緋聞,好色的人可能對金錢非常乾淨,不搞外遇、不貪污是合乎道德的行為,對社會是加分。

所以評估一個人,必須對他所有的行為進行全盤思考,加加減減的結果,如果他一生所為對社會是加分多於減分,我們應該給他正面的評價。

用「一個錯誤行為抹煞整個人格」的做法,正是品格拙劣者所樂見,因為「一點黑和一片黑都是黑」,這麼一來就「天下烏鴉一般黑」,誰比誰有道德?

因此這樣的道德觀不利於學校或社會道德教育,受教者的疑慮是:「當聖人太難了,反正錯一次和錯一百次都是不道德,我又何必在乎道德?」


聖人惡棍非二分法

吳育昇這次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但是吳育昇這個人是不是沒有道德,只有充分瞭解他平時為人的人或吳育昇本人才有資格判斷。

我研究倫理學多年,實在不希望「道德」兩字被泛道德者濫用而失去意義和價值,要求一個人有道德,只是要求他做一個整體而言對社會加分的人,不是要求他當聖人,至於加多加少,則決定個人道德的厚薄。

當然如果有人以聖人做為職志,則他會令人敬佩,但這不是一般道德的目的。一言以蔽之,道德像光譜,不是0與1,不是聖人和惡棍的選擇!

文/林火旺(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2009年11月18日 蘋果日報



當公眾人物的隱私成為社會事件

又有某形象牌立委因為被媒體跟拍帶女友上汽車旅館,而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道歉,當事人宣稱自己是一時意亂情迷,才會做錯事,將自罰閉關反省,也表示妻子非常生氣。

不論這樁事件的後續發展如何,它至少透露了當前身為公眾人物,特別是頂著「形象牌」的公眾人物,若未能拘束自己在私領域的行為,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被媒體踢爆的風險,成為在公領域上傳布的緋聞。

或許有人認為這樁事件其實只涉及個人情慾管理,不必與公領域的問政表現牽扯在一起,更何況當事人已經勇於公開認錯,所以他真正該道歉並尋求原諒的,不是社會大眾,而是其另一半。

這種論述恐怕只能說是對了一半,畢竟無論如何,當一名公眾人物動輒以「形象」自許之際,他們在私領域的行為,怎麼可能不會受到嚴苛檢驗?回顧從西方到台灣政壇的過往,曾有多少政治明星因私德不檢點而蒙塵,甚至終結了前景可期的政治生命。

這個事件的另一面,也透露了在今天這個時代,除非你根本選擇不做公眾人物,如果實在避免不了,那麼就最好保證自己在私領域的一切,都盡量維持完好無瑕,否則算是再低調,也很難避免不被媒體伏擊,一旦淪為鏡頭下的焦點,或是媒體名嘴嘲諷的議題,就不是一句難堪可以形容了。

例如前不久的一樁令人嘆息的名人婚姻情事,是從拾荒度日開始鬧得沸沸揚揚的前立委王雪峰和先生王作良的家暴事件。由於兩家人以及身邊諸「好友」、「同黨同志」的持續放話,讓這對當年的金童玉女到底有沒有拾荒度日、到底有沒有互相家暴(在傳出王雪峰聲請家暴令保護令時,王作良也暗示有遭到妻子的精神暴力)等,都成為外界議論的焦點。

曾被認為是民進黨漂亮寶貝的王雪峰和學運時期的學長王作良的婚姻曾令人豔羡,然而婚後七年,王雪峰與王作良再次出現於媒體時,竟是兩人生活已陷入困頓。

今年四、五月間,王雪峰與夫婿王作良拾荒度日的新聞出現時,除了王雪峰的瘦弱與花白的頭髮令人驚愕之外,婆婆言語間對王雪峰的嫌惡,王雪峰家人對王作良的不屑,更讓人感覺得到這對昔日佳偶的婚姻已出了問題。

果然近日傳出王雪峰已遭家暴兩年,只是她對於是否要提告、要不要離開另一半,三心二意;而另一端,王作良則不斷強調人感情黏密、互相需要,不會離婚。

在周遭人士不斷飆罵、增溫下,兩人的婚姻問題已變成一個眾所矚目的社會事件,然而,人們在這樁名人婚姻裡要看的並不只是兩造親友互挖瘡疤的八卦內幕而已,在別人的故事裡,總存在著許多值得省思的生命課題。

特別是,王雪峰當年曾經參與家暴法的起草過程,若是她個人的婚姻發生了家暴事件,她要如何處理、周圍的親朋好友、法律能夠如何幫助她,是非常值得繼續關切的事,也將對社會如何面對與處理這種糾紛有很大的提醒與示範作用。

雖然俗話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涉及家暴就不是家務事,需要公權力介入,當然也需要當事人的理性配合。

許多家暴問題愈演愈烈,就是因為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很難走出感情的綑綁,離不開曾經相親相愛的枕邊人,一再姑息,結果造成自己甚至家人兒女的更大傷害;也因此一位曾經擔任過民意代表的女性要如何處理她的婚姻,當然會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

王雪峰與王作良的婚姻到底有沒有所謂的家暴,目前正在處理中;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家暴問題不應該是關起門來私了的事,卻也很難比一比看兩造親友誰嗆聲嗆得比較激烈,就可以贏更多公義;雙王的親友團不該繼續隔空在媒體上喊話,家暴糾紛交司法處理,私下可給予當事人多一點開導和建議,但在公共領域裡,就給這對夫妻保留一些尊嚴吧!

2009-11-15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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