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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上醫院最大的痛苦,一是抱病苦候,醫師問診卻只是區區幾句;二是病情被迫要和同處診間的其他患者「分享」,無所遁逃。
多虧衛生署的新規定,第二項痛苦至少可望解除。
衛生署最近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列為對醫療院所評鑑考核項目,諸如呼喚病人時無需公開唱出全名,就診時應隔離不相干人員,檢查時需有布簾隔開等。
小小的規範,對於維護民眾醫療隱私,在觀念上卻是跨了一大步。
台灣的健保便宜好用,也因而造就了醫院「大眾澡堂化」的現象。
人山人海擠在廳堂候診既已習以為常,民眾對於在診間和陌生人分享自己身體的種種隱私,好像也無可奈何了。
然而,為了節省幾秒鐘的「效率」,把人的尊嚴壓縮到那麼卑微、甚至屈辱的地步,能說是一個文明社會必要的犧牲嗎?
讓人奇怪的,不是衛生署連這樣的小事都要管;令人不解的,是守護人們身心健康的醫療院所,竟連這種起碼的「客戶意識」都沒有,而要政府作出統一規定才能推動。
醫院難道忘記自己是服務業嗎?事實上,並不是所謂「名人」才有隱私的顧慮,一般小老百姓誰也不希望病情暴露在別人面前;醫院所要做的,只是從患者的角度設身處地想一下罷了!
舉一反三,改進了隱私這一塊,醫院若能進而在候診制度及流程管理上也設法精進,多為患者著想,必能大大減少民眾看病的痛苦。醫師悉心看診的美意,可能因周邊護理行政人員的一個冒失而化為烏有;因此,別說醫事管理不重要。
【聯合報╱黑白集】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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