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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擴大 扁金改弊案 追6金控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對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的金融併購弊案,將進入偵結起訴最後階段!

國內多家金控業者日前傳出,有關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的金融併購弊案,特偵組將於十一月底或十二月初偵結起訴,同時調查範圍將不止是外界熟知的二次金改部分,還包括陳水扁在第一任總統任內的金控合併案。

據金控業者指出,至少有六家金控大股東,可能將因此捲入扁家弊案而被特偵組起訴。

目前國內金控業捲入扁家弊案,除外界熟知的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與元大金控前總經理馬維建、馬維辰兄弟等四人外,據了解,近三個月來,特偵二班檢察官所約談的主要人物,已經不是中信、開發與元大的大股東,反而是其他以壽險、銀行為主體的現任金控業董事長、大股東與重要經理人。據指出,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弊案中,除外界討論熱烈的二次金改弊案,調查範圍已擴大直逼陳水扁第一任時代的一次金改弊案,至少有超過三家知名金控,都被特偵組點名。

特偵組目前偵辦金改弊案,分別以特偵一班的檢察官越方如和特偵二班的檢察官莊正為偵辦核心,其中越手中以中信金、開發金和元大金為主,而莊正和其他特偵二班檢察官則擴大範圍以扁第一屆總統任內的金控合併及原三商銀董事長任命案為主,除此之外,扁政府任內有關第一金控的相關布局也被列入調查。

據金控業指出,特偵組某次曾經以電話聯繫一家金控副董事長協助調查,電話聯繫完不久,特偵組人員隨即就抵達該名金控副董事長辦公室進行面談,且在面談後,特偵組即要求向相關人員進行交叉查證。

同時特偵組還曾多次約談另一名金控董事長作證,該名金控董事長為此還曾找上信任的風水與命理專家諮商。據指出,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已提供不少有關扁政府一次金改的相關證詞。

另外,一家金控業者被查出疑似提供扁家獻金達三億元,但在吳淑珍先前提給特偵組的陳報狀中卻只有數千萬元,因此遭特偵組深入調查,另外一家金控業者累計提供扁家約數億元獻金,但其中部分時間與該金控取得中華電信釋股、銀行併購的時間重疊,因此引發特偵組的調查與質疑。

2009-10-12 中國時報



重開接押庭 攻防4小時 高院今晨續押扁

被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無期徒刑的前總統陳水扁,在收押282天後,最高法院昨以扁有無逃亡可能仍有討論空間,認同扁的羈押抗告案,罕見地發回更裁,高院傍晚緊急提訊扁,檢辯激烈攻防4小時後,合議庭今凌晨零時15分裁定續押扁。

而昨天凌晨扁的40年摯友吳文清也驚傳猝死,扁聆聽裁定後才獲知噩耗,十分難過。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扁涉有重罪,且曾以總統身分參加機密外交並與海外民間人士有接觸,較為熟悉逃亡管道,且扁在獲得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的情資後,有隱匿資產之舉,個人及家人海外資產足以提供海外優渥生活,有逃亡可能,至於國安人員對扁只有保護無法監管,且無通報法院義務,無法防止扁逃亡,故無法用交保代替羈押,因此裁定續押。


吳文清昨猝死 扁難過

合議庭宣布後,扁不似上次癱軟、耍賴,反而冷靜以對,當審判長鄧振球問他:「裁定書要寄給哪個家人?」扁淡淡的說:「寄給本人就好。」律師鄭文龍則表示會再抗告。

庭訊結束後,律師才告知扁吳文清猝逝,扁相當難過。扁裁押消息出來後,下午就守在高院外的二、三十名挺扁群眾情緒激動,席地高喊:「尊重人權!」

最高法院昨是由刑二庭審判長莊登照等4名法官,評議後撤銷9月24日二審決定續押扁的裁定。最高法院認為,雖扁涉犯貪污重罪且嫌疑重大,但高院裁定理由未說明為何不押扁,案件會難以進行審判。另高院認為扁家海外資產被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現後,仍持續隱匿約5.7億元資金在海外,但高院也未提出卷證資料做為佐證。

此外,扁身為卸任元首,縱使比一般人更熟稔潛逃管道,但卸任總統享有禮遇,由國安局派出8至12名安全護衛跟隨他,就算他知道潛逃管道,是否代表他就有逃亡可能,仍有討論的空間,因此將全案發回高院更裁。


中秋無人探監 扁在意

高院昨天晚上6時10分緊急召開接押更裁庭,扁庭訊開始前笑容滿面抱著裝了文件的牛皮紙袋走進法庭,還向旁聽民眾點頭打招呼,原本被解除委任的律師鄭文龍、洪貴叁與石宜琳3人,昨也重披戰袍上場替扁辯護。

之前開庭都雄辯滔滔的扁,昨庭訊一開始,只簡單地說:「感謝審判長願意重視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審判長有這個心、這個方向我就非常感謝了!」但稍後當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指稱扁家在海外還隱匿有巨額資金後,扁便開始情緒激動地痛斥檢方拿海外資金一事混淆法官,他說扁家在瑞士的5.7億元早已遭凍結,檢方則反駁5.7億是否被凍結,特偵組仍未獲瑞士方面確認。

扁在庭訊中全神貫注,渾然不知摯友吳文清心肌梗塞昨天猝死,律師解釋因擔心影響扁情緒才未告知。而據了解,吳文清是在昨天凌晨3時酒後心肌梗塞病逝。扁辦秘書江志銘昨說,他第一時間通知扁嫂吳淑珍,吳淑珍相當驚訝,表示前天還跟吳文清通電話,兩人談笑風生,無法接受如此噩耗。江轉述,珍決定下周北上赴吳家拈香。

扁辦幕僚昨感嘆:「阿扁最好的朋友走了。」親近扁家人士說,吳文清是少數敢站在第一線承受輿論,卻依然對扁家好的人。前幾天曾探扁人士透露,扁曾說若獲釋後,應不會立即回高雄扁家,想在台北沉澱幾天,因扁對於中秋節妻兒無人前往探監,非常耿耿於懷。


撤押及續押理由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
.扁所犯雖為重罪,但高院未說明為何不押他就難以進行審判
.扁家洗錢行為被發現後,海外尚藏匿鉅額資金,但高院未提卷證資料佐證
.扁身為卸任總統,縱使熟稔潛逃管道但是否就有逃亡可能,有討論的空間

◎高院裁定續押理由:
.扁曾以總統身分參加機密外交並與海外民間人士有接觸,較為熟悉逃亡管道
.扁在獲得葉盛茂的情資後,有隱匿資產之舉,且海外資產足供優渥生活有逃亡可能
.國安人員對扁只有保護無法監管,且無通報法院義務,無法防止扁逃亡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


扁庭訊說法摘要

.一審重罪,二審、三審就會判重罪嗎?若照抄一審判決,乾脆取消審級制度算了
.任內面臨罷免、紅衫軍推翻聲浪及司法調查,我出國參訪都沒跑、沒跳機
.檢察官說有沒有護照都可逃,說來也伊(台語,他)的話、說去也伊的話
.5.7億後來才知道,特偵組查10個月竟不知被凍結,為押我講到現在
.檢察官曾說押到一審證人問完卻還押我,不扯這些帳還質疑我誠信、律師斷章取義
.士林官邸、衡山指揮所有停機坪,是老蔣逃跑用的,他死了沒用,不是給我用
.總統府經博愛路地下通道到國防部樓頂有停機坪,不是給卸任總統使用,馬英九逃跑可以用
.審判長可以要求國安特勤每天通報我24小時作息,我插翅也難飛

資料來源:庭訊內容

2009年10月09日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05959/IssueID/20091010



陳水扁會不會逃亡

「陳水扁會不會逃亡?」每次陳水扁請求法院解除羈押的時候,除了檢辯雙方在一、二審法院的攻防,更是電視上名嘴及市井民眾討論的焦點。


黑道願幫忙就能逃

我原來是不認為陳水扁會逃亡的,

一是他當過兩任的總統,如果潛逃出境,是一件多麼丟臉的事情,對他、對他家人、對民進黨都是最大的恥辱,他難道連最起碼的尊嚴都不要了?

二是陳水扁的相貌、聲音、舉止人人皆知,再怎麼化妝整形易容,真的逃得過天下人的耳目嗎?如果在逃亡中途被抓到了,豈不無地自容、會羞愧而死?

不過我有一個橫跨黑白兩道的朋友不同意我的看法,他笑我太單純太天真,他告訴我要逃亡最重要的是跟黑道關係良好,只要黑道願意罩你,你逃亡就一定成功,而且途中也不會受太多的苦,如果黑道關係不夠好,甚至有嫌隙,中間穿幫的可能性就很大,「你看黃宗宏逃亡到一半怎麼被抓的?」這個朋友判斷陳水扁與黑道有管道,真要逃亡會有人願意幫他。

但我還是有疑問,就算有黑道護航加上重金獎賞,陳水扁能逃離台灣,他要逃到哪裡去呢?

一般黑道及經濟犯多逃往中國大陸,然而大陸會接納陳水扁嗎?而且陳水扁會選擇到大陸嗎?那不是繼向美國軍事法庭請願失敗後再對台獨人士加以重擊嗎?不去中國大陸能去哪裡呢?台灣的邦交國嗎?教廷不會收容一個貪污嫌犯,其餘的邦交國還要台灣的金援,敢接受陳水扁嗎?非台灣的邦交國,則都是中共的邦交國,這些國家沒有中共的點頭,會接納逃亡的陳水扁嗎?再以美國為例,對後門中南美洲諸國貪污的卸任總統潛逃到美國做寓公,都嚴加拒絕來看,又怎會容陳水扁逃到美國?陳水扁又不是政治犯,能學彭明敏易容拿假護照逃到瑞典?

「天下之大,竟無陳水扁容身之處?」看來還真是這樣,陳水扁自作孽不可活,怪得了誰?


徹底檢討現有法律

可是我的朋友還是不同意我,他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你知道陳水扁在海外有多少錢?」「只要給他出去,只要他還有錢,他怎麼會找不到容身之處?到時候看他在外國吃香喝辣笑你!不要傻了!」

看來「陳水扁會不會逃亡」是個爭辯不出結果的問題,只有留待時間證明,只是我不明白,民進黨與其為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抗爭,為何不釜底抽薪,徹底檢討現有法律,全盤提出修正案,為所有人的司法人權奮戰,不是更有正當性,也避免遭「選擇性正義」之譏?


文/趙少康 2009年10月09日 蘋果日報



繼續羈押

高等法院鄧振球法官的合議庭,經連夜審理與評議,仍然維持羈押陳水扁的裁定。這個結果,並非意外。

最高法院發回更裁的理由是:
一、關於不羈押將影響審判部分,理由不完備;
二、關於隱匿資金部分,未敘明究依何項卷證;
三、關於事實上是否有逃亡之可能,「不無研求餘地」。

總之,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原裁定的理由不完備,沒說清楚。那麼,高院所要做的,就是只要把理由及卷證說得更清楚就是了。

一般認為,上級法院對羈押處分發回下級法院更裁,原本就存有一種弔詭。一方面,由於發回更裁,仍由原決定羈押的法庭承審,因而變更原裁定的機會不大;另一方面,有人主張何不交由其他法庭受理,但其他法庭既未承審該案,自非所宜。

基於同一理由,除非下級法庭有重大違誤,通常上級法院亦極少作出反對羈押的自為裁定;畢竟必須由承審的法庭對該案的是非成敗負完全責任,其他法庭不宜過度介入。何況如扁案這等重案,上級法院不可能作出與承審法庭太過牴觸的動作。

鄧振球的合議庭,以維持羈押回應最高法院的發回更裁,可謂是更堅守其立場的宣示。而陳水扁既已宣稱將不對二審法庭採對抗立場,並謂將全力配合,則未來恐怕亦不宜一再以「抗告」與法庭對決,否則恐又將陷於如一審時與合議庭關係惡劣的情境。

扁案二審今天首次開庭,鄧振球的合議庭昨天連夜決定維持羈押,可見合議庭不願審判程序受到枝節的干擾。未來,合議庭「速審速結」,陳水扁「全力配合」,或許將是二審的基調。

【聯合報╱黑白集】20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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