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是不容許的罪惡,除了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炸彈即將引爆。

無辜生命處於危急關頭,而你逮到的壞人掌握拯救生命的資訊,但他拒絕透露消息。在這種情形下,很容易作抉擇。即使是最令人欽佩尊重的反對酷刑者、共和黨參議員麥肯也曾公開表示,在那種情形下「你做該做的事」,然後對此負責。

反對酷刑原則的第二種例外就是,從一個極具價值的敵人身上取得資訊,這個敵人掌握可能拯救無數生命的極重要資訊。

這種例子不像炸彈即將引爆的情節那般黑白分明,我們對引信的長度或是下次攻擊的性質所知不多,但我們確知備受威脅,我們知道應該採取行動,但不知危機的地點和性質,直到我們得到資訊後才可能明瞭。這真是十分矛盾。

在這種情形下,你做該做的事,而這包括水刑。這有用嗎?目前的證據令人信服。

中情局前局長坦納表示,光是「加強審問」方案所獲的情資,就比「聯邦調查局、中情局和國家安全局蒐集的所有資訊」都來得多。

即使奧巴馬的國家情報總監布雷爾也同意,這些審問獲得「極具價值的資訊」。這些對於那些毫不用心、信口說酷刑無用的人,應是足夠的反證了。


眾院議長打迷糊仗

根據當時知情的眾議院議長裴洛西,以及其他國會議員的判斷,答案似乎是肯定的。2007年12月,《華盛頓郵報》報導指出,裴洛西知道這些程序,當時並未反對,報導曝光後,她承認曾「聽取有關政府考慮在未來使用審問技巧的簡報。」

如今裴洛西卻表態反對,「我們當時,我再重複一次,並未被告知政府曾使用水刑或其他加強審問方法。」她幻想以過去與現在的差異打迷糊仗,可以如同柯林頓一樣獲得赦免無罪。

事實卻恰好相反。這意指自行舉發。如果你曾被告知已經發生的酷刑,你也許可用木已成舟為理由,為自己的緘默辯護,而你只是在事後被利用,替中情局在後方掩護。如果你真如自己假裝的那麼憤怒,你在中情局告訴你正在計劃「未來」如何做的時候,就該表示反對酷刑。

但裴洛西什麼也沒做。沒有反對,沒有刪減預算,沒有致函給總統、中情局首長或是任何人,明確表示「不要這麼做」。

相反地,時任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葛斯指出,當時聽取簡報的國會議員,非但沒有反對此事,甚至還「在兩黨都同意的基礎上,詢問中情局是否需要從國會獲得更多的支持,執行其對付基地組織的任務。」

注意一下,更多的支持。這讓目前自以為是的譴責奇觀顯得既懦弱又虛偽。當下反對並明確表達是一回事。然而,當時保持緘默,如今又出來表態,這根本就是卑鄙。


文/柯翰默(Charles Krauthammer)作者為美國《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
2009年05月05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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